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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  

2012-06-13 07:58:15|  分类: ╰☆【 学生资料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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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

尊敬的家长朋友:

    当前天气转热,又是汛期多雨季节,前天,教育部办公厅通报了山东、湖南、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。2012年6月9日,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;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;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,4人溺水身亡。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,令人十分痛心。需要注意的是: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,多发生在周末、节假日或放学后;多发生在农村地区;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、池塘等野外水域;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,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,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;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,男生居多。6月11日,绵竹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和家长加强防范措施,预防此类事件发生。为此,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,我校本着“以人为本”精神,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严防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,确保全体学生安全,禁止任何学生私自到江河、水塘、小溪等水域游泳、嬉戏,并做了大量的专题宣传教育工作。如:通过早会、校会对学生进行教育,通过电子屏滚动播出防溺水警示语:生命只有一次,远离危险水域;江河湖多险流,私自游泳危险多;预防溺水,远离危险,珍爱生命,平安成长。召开防溺水主题班会等。同时也希望家长们能与学校配合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,共同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、遇险逃生的能力。家长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在家要教育您的孩子:

    1、禁止子女私自下水游泳;  

    2、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;  

    3、不准在不会游泳的家长、朋友亲戚带领下游泳;  

    4、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;不准到有危险的水边玩耍、戏闹,不去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等。  

    5、雨天行走、在井边打水时要格外小心。  

    亲爱的家长朋友,安全无小事。希望各位能提高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,切实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工作。让我们家校联手,共同筑起孩子的安全屏障。

    祝你们合家欢乐,吉祥如意!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######

2012年6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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